您现在的位置: 当药 > 当药入药 > 正文 > 正文

滨州诊所就医被兜售高价保健品,市民质疑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
  • 时间:2023/12/3 9:07:04
黑色素生成能力检测 http://www.bdfyy999.com/guanyuzhongke/yiyuanrongyu/Year2017/102748.html
据滨州网友“先生六尘”爆料,其母亲心脏不舒服,去滨州滨城区黄河四路、渤海六路附近一处诊所就诊,给了一瓶“理气舒心片”和一瓶叫做“宝健牌辅酶Q10软胶囊”,前者40块钱,后者块钱。回家后,吃药四天病情加重,半夜呼吸困难吃的速效救心丸才有好转,医院就医,与医师交流发现,那瓶价格高的胶囊是保健品。按照市民的细节描述,简单质疑两点:①诊所开具两种药中,有一瓶“理气舒心片”是处方药,但是全过程中,医生并没有开具处方,而是直接销售,按照《处方药管理办法》对处方药的管理“居民在购买处方药的时候,必须要出示执业医师的处方,依据处方拿药”规定,属于违规;②保健品是食品,诊所销售保健品是否具有相关食品许可资质?即便是诊所办理了相关的食品流通许可证,但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“个人设置的门诊部、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”。③另根据市民的描述,该诊所存在涉嫌用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行为,质疑违反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四十八条的相关规定。(市民提供的一份视频显示该诊所人员后期的回复中,确实也承认拿保健品当药卖的言论)诊所兜售保健品的现象经常发生,也经常引发市民热议,首先保健品属于食品,对疾病只能起到预防作用,自然不能宣称其能治疗某种疾病,更不能出现在药品的处方签上,在以往的案例确实出现过将保健品的名字写道药品的处方笺上,这是严重违规的。另外,销售保健品,需要办理《食品经营许可证》,有“食品经营许可证”但经营项目中需要含“保健食品”,但这又与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相驳。而且诊所,因为这个医疗类型的特殊性,在销售过程中,极大容易夸大其作用,患者或家属因为对医学知识一知半解,很可能把保健品当成“很灵”的药。来源:看滨州你有啥观点?欢迎留言!


本文编辑:佚名
转载请注明出地址  http://www.dangyaoa.com/dyry/12212.html

  • 上一篇文章:
  • 下一篇文章: 没有了
  • Copyright © 2012-2020 当药版权所有



    现在时间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