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15至22日,市卫生监督所在省卫生监督所支持下对市辖区大盛医药、佳和药业等8家消毒产品经营、使用单位进行专项监督检查,并对7大类22个批次份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。检查主要内容为所经营消毒产品的包装标识、说明书是否夸大功效和宣传疗效;是否索取生产产品卫生许可证;对消毒剂,消毒器械在取得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基础上,是否索取卫生部许可批件(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)。对于夸大功效、宣传疗效的产品和无卫生许可批件的产品要求立即停止销售,并对部分违规产品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市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:“消字号”产品的消毒功效仅仅是对人体表面或物体表面的杀灭功能,或者是抑菌、抗菌功能,切不可受违规产品名称或违规功疗和疗效的假象欺骗,医院治疗;对经销“消字号”产品的供应商,一定要对所经销的产品负责,卫生用品要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评价报告,消毒剂或消毒器械要索取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卫生部许可批件(卫生安全性评价报告),无证产品不得销售。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,如果对难以确定的产品可以对照产品标识,在该产品所在批准部门网站的数据库查询。市民若发现消毒产品冒充药品,夸大功效、宣传疗效可以向所在地卫生监督所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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