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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店销售药食同源的春天来了你想得有点多

  • 来源:本站原创
  • 时间:2025/5/4 11:17:4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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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尚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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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药店圈爆出一个好消息,在国家药监局答复全国工商联的时候,明确表示:药食同源中药材可以开架销售、销售不需要处方。加上前段时间酸梅汤的“热销”,一石激起千层浪,很多正为业绩增长操碎心的药店人,立即两眼放光,觉得药店又有一个新的增长点了,药食同源中药材的春天就要来了!

如果按照标题意思,似乎是这样的!大家想一想吧,药食同源的中药材,也就是既可以当作中药材,又可以当作食品,其中很多都又非常悠久的食用历史,以及非常庞大的食用人群。过去在药店是当作药材进行销售,而且是需要处方才可以调剂使用的处方药进行管理的,在销售时,必须放在封闭柜台里面。其销售量自然受到很大的限制。

现在好了,既可以开架陈列便于“闲逛”顾客自选,又可以不用处方销售!只是,真的是这样的吗?仔细阅读答复全文,我们就不难发现,其实这只是标题党的臆想,真相是:关于药食同源中药材的管理措施并没有发生变化。

药食同源,顾名思义,就是既可当药品,又可当食品。但是,这是一个概念,对于具体物化的药食同源中药材来说,他们只有一个属性,要么是药,要么是食。

选择了他们的属性,就要确定他们的包装,以及在包装上需要确定的质量标准,就和鳝鱼一样,虽然鳝鱼是雌雄同体,但是对于某一具体时间段的鳝鱼来说,要么是雌鳝鱼,要么是雄鳝鱼,而不是雌雄同时存在。

也就是说,对于最终成为商品的药食同源中药材来说,要么是中药材,要么是食品。不能够你买单时说它是药,使用医保统筹资金支付,而在陈列和销售环节说它是食品,随便陈列与销售。

仔细阅读国家药监局的答复,其实也是近年来关于药食同源商品的一贯政策,也就是:当它最终是以中药材的形式呈现在消费者面前的,就需要按照中药材的质量标准进行检测,并按照中药材的要求进行包装标注,陈列在封闭的处方柜台里面,凭处方进行调剂销售,也可以使用医保基金进行支付。

当它最终以食品的形式呈现在消费者面前时,就按照食品的质量标准和包装要求进行检测和包装标注,也可以开架陈列销售,销售时也不需要医生开具的处方,更不能使用医保基金进行支付。

只是,在我们的药店中,占比最大的是医保药店,按照目前医保门诊统筹药店的执行情况,绝大多数医保药店都会变成医保门诊统筹药店。从各地医保门诊统筹药店的管理措施来看,食品是不能在这些药店进行陈列的。

所以,大家还会认为药食同源中药材在药店的销售春天,真的来了吗?其实,当药食同源中药材在以食品面目出现在消费者面前的时候,其销售总量其实是非常巨大的,只是,为啥药店总是抓不住呢?反而是商超与电商占据了更大的市场份额,难道不值得药店人来反思吗?




本文编辑:佚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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