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月4日讯连日来,贵州省正安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卫生健康局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,组建成“公益守护联盟”联合执法工作组,对凤仪街道、瑞濠街道和人流量较大的安场镇医疗卫生机构、药店、美容院、母婴用品经营店、理疗店等近40户经营和使用“消”字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检查,受到当地老百姓的一致点赞、好评。
专项监督工作动员会现场。
据了解,为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对“消”字号抗(抑)菌制剂非法添加案件线索挂牌督办的通知》和贵州省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开展“消”字号抗菌制剂非法添加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》的指示精神,全面排查整治对“消”字号抗(抑)菌制剂消毒产品非法添加化学药物,说明书不符合要求,“消”字号商品当药卖、虚假宣传疗效等现象,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,县人民检察院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卫生健康局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成立“公益守护联盟”联合执法工作组,对凤仪街道、瑞濠街道和人流量较大的安场镇的医疗卫生机构、药店、美容院、母婴用品经营店、理疗店等近40户经营和使用“消”字号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了突击检查。
专项联合执法监督检查现场。
连日来,多部门通过查看经营者相关许可证照及“消”字号产品进销台账、现场检查“消”字号产品的报告资质及查看保质期、向经营者宣传如何正确销售“消”字号产品等方式进行检查。共查找出涉及销售的“消”字号产品无卫生安全评价报告、无企业卫生许可证、无产品检验报告9家种,“消”字号商品与药品混卖5家,“消”字号产品的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对疾病有治疗效果1家1种,销售过期消毒产品、药品、化妆品3家5种,对销售的产品宣传广告用语不规范2家等诸多问题,排查出问题线索10余条。
通过专项联合执法监督检查,正安县卫生健康局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各部门职责现场填写监督检查表,下达限期整改监督意见11份、制作现场调查笔录4份、拟对3个违法主体依法进行查处。对符合公益诉讼立案条件的,县人民检察院将及时立案办理,以达到在办案中监督,在监督中办案的目的。(文图/刘子学骆书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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